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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洛阳与中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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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洛阳古称“天下之中”①《逸周书·作雒解》称洛邑为“天下之大凑”。见《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564页。《史记·货殖列传》亦曰:“昔唐人都河东,
洛阳古称“天下之中”①《逸周书·作雒解》称洛邑为“天下之大凑”。见《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564页。《史记·货殖列传》亦曰:“昔唐人都河东,殷人都河内,周人都河南。夫三河在天下之中,若鼎足,王者所更居也,建国各数百千岁。”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262-3263页。。作为西周、东汉、曹魏、西晋、北魏、隋、唐(武周)、北宋等重要王朝的都城或陪都,古代洛阳不仅是中原王朝法制推行的首选区、司法运转的示范区、法文化的塑形区以及法界精英荟萃的学术创新区,而且也是中华法系融合发展的创新之地、法制发达的至高之地、法文化辐射四方邻国的向心之地。概而言之,洛阳是中华法系最为核心和先进的区域之一。
一、古代洛阳与中华法制
中国法律的制度规范以礼法精神为魂魄,以律令法制为躯体,以渐次加入的民族法俗为不断更新的新鲜血液,构成一个完整的制度文明运作系统。中国法律的这三大法制要素,都曾在古代洛阳发生过节点性事件。
(一)礼法制度酝酿萌发于西周洛邑
中华法系之所以能与其他几大法系②1884年,穗积陈重首次提出五大法族(印度法族、中国法族、回回法族、英国法族、罗马法族)之说,是为法系学说之始。其后关于法系划分又出现的多种学说,中华法系都是其中之一。中华法系是以中国古代法为中心、涵盖古代东亚、东南亚众多国家法律的一个庞大的法律群组。并立而称,主要是由于其独特的精神特质与价值内核,即礼法传统。①俞荣根教授指出:“‘礼法’不是‘礼’和‘法’、‘礼’加‘法’,或礼中有法、纳法于礼。‘礼法’是一个双音节词汇,一个名词,一个法律学上的法概念,一个法哲学上的范畴。是古代‘礼乐政刑’治国方式的统称。”见俞荣根《礼法传统与中华法系》,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6年。江山亦谓:“从某种意义上讲,礼制是中国法律形态或中国法律文化的主体……研究‘礼法’,不仅于理解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中国文化有直接的意义,而且对中国法律的现代化转型,或创化地利用‘本土资源’支持中国进入‘法治’社会,亦是不可或缺的。”见江山《历史文化中的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57页。礼法传统在中国源远流长,最早可以追溯到殷周之际。与商礼重祭祀、轻道德不同,②侯外庐先生说:“卜辞里没有道德一类的字样。除了对于祖先帝王的崇祀,并没有道德规范,这是和周代不同的。”见侯外庐《中国古代社会史论》,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06页。周礼紧密围绕“德”这一中心概念,推出敬天保民③《尚书·洛诰》中载成王对周公说:“公不敢不敬天之休。”见《尚书》,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211页。《康诰》中又载“用康保民”。见《尚书》,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167页。、明德慎罚④《尚书·康诰》曰:“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见《尚书》,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166页。《多方》又曰:“罔不明德恤祀。”见《尚书》,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225页。、任人以德⑤《尚书·多士》曰:“予一人惟听用德。”见《尚书》,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228页。等一系列主张,形成一套全新的道德观念、伦理规范与法律制度,此即周礼——周代礼法。作为周代礼法的肇始之地与礼法之治率先垂范之地,洛邑便在此背景下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周武王伐纣灭商之后,就开始谋划在伊洛盆地营建都邑,⑥《逸周书·度邑解》记载武王临终对周公言曰:“自洛汭延于伊汭,居阳无固,其有夏之居。我南望过于三途,北望过于有岳,鄙顾瞻过于河,宛瞻于伊洛。”见《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522-523页。《尚书·召诰》孔传亦曰:“武王克商,迁九鼎于洛邑,欲以为都,故成王居焉。”《史记·周本纪》载周公之言曰:“此天下之中,四方入贡道里均。”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33页。“宅兹中国,自兹乂民”⑦马承源:《何尊铭文初释》,《文物》1976年第1期。。武王死后,周公、召公在洛水北岸选址,迁殷遗民营建洛邑。《尚书·康诰》描述了开工时的盛大场面。⑧《尚书·康诰》载:“惟三月哉生魄,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四方民大和会。侯、甸、男邦、采、卫,百工播民和,见士于周。”见《尚书》,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165页。周公摄政七年,新邑建成。周公至镐京请成王移居洛邑。召公受命到洛水“相宅”⑨《尚书·召诰》,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211页。,营造王宫。⑩西周洛邑究为一城、二城还是包摄,目前学界尚有分歧。笔者认同一城说。详细参见朱凤瀚《〈召诰〉、〈洛诰〉何尊与成周》,《历史研究》2006年第1期。随后成王正式入住。洛邑自此又称成周,?《尚书大传》卷12:“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见皮锡瑞《尚书大传疏证》卷5,光绪二十二年师伏堂刊本,第18页。成为周王室控制殷商故地和东方国土并进而构建天下秩序的总基地。?杜勇:《周初东都成周的营建》,《历史地理论丛》1997年第4期。可见,营建洛邑作为统治中心是周室经过深谋远虑之后集体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堪称千年大计,影响深远。
文章来源:《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lysfxyxb.cn/qikandaodu/2021/0305/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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